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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国政府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3日发布《关于延长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交易结算周期的联合通知》,延长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交易结算周期。

三部门联合通知延长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交易结算周期

根据通知,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交易的结算周期可以选择t+0、t+1、t+2或t+3天;

延长结算周期的适用交易范围包括债券交易结算方之一,如果是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t+3结算周期;

适用于延长结算周期的结算业务类别有即期债券交易、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和债券借贷。

本通知所称外国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国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公告)》和《关于外国中央银行、国际金融组织和主权财富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5]220号)要求的各类外国机构投资者。

三部门联合通知延长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交易结算周期

本通知所称结算周期,是指交易日至结算日的工作日数。

数据显示,截至7月底,境外机构持有的人民币债券规模为20163亿元,突破2万亿元大关,继续创新高。根据债券通行证的数据,7月份共有96家外国机构投资者进入市场,累计人数超过1100人。当月债券的月交易量达到2010亿元,再次打破纪录。

三部门联合通知延长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交易结算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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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三部门联合通知延长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交易结算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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