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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上海银监局官方网站披露了中泰信托行政处罚信息。2014年12月至2018年7月,中泰信托未能对业务合同进行全程、动态尽职管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责令改正,罚款50万元。
记者发现,这是中泰信托今年收到的第二张票。今年5月,中泰信托承诺,一定的信托财产不会因2015年7月的违规而损失。作为回应,监管部门发出警告,并没收了264.36万元的非法收入。
当时,中泰信托还告诉记者非法项目的原因:该项目在2015年是信托项目,2017年正常结束。我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退保协议》项下信托受益权转让义务的履行条件尚未满足,因此无需履行,受益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权益未受到损害。虽然各方的权益没有受到损害,但当时我公司在信托项目的运作中确实存在一些审慎的不足,并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真整改并进行内部处罚和问责。中泰信托进一步声明。
(编辑乔传川)
标题:业务合同尽职管理不到位 中泰信托被罚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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