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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房价指数和个人感受之间会有温度差异
□统计部门不将待售房屋价格纳入统计范围。同时,在价格指数的计算中,不同类型的房屋具有不同的权重,拥有重大权利的房屋的价格变化对指数结果影响较大
□为了准确全面地了解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我们可以根据不同指标的特点综合运用分析,不能片面理解指标,甚至曲解数据
国家统计局每月例行公布70个大中城市的商品房销售价格变化。这些数据为判断国内房地产市场状况提供了重要参考。然而,一段时间以来,70个城市房价数据的“结构性失真”问题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70个城市的价格数据“失真”了吗?
事实上,国家统计局每月发布的房价数据被准确地称为“房屋销售价格指数”,这是一个用来反映房屋销售价格整体变化趋势和范围的相对数字。有了这个指标,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可以更好地进行分析研究,判断当地房地产价格的波动幅度,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各行各业的人也能对房地产价格的涨跌“心中有数”。当然,它也可以用来减少国民经济核算中的相关指标。
那么,数据是如何计算的呢?首先,“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的基础数据是由国家统计局直属的调查小组在70个大中城市收集的。这70个城市是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不含拉萨)、计划单列市(共35个)和其他35个城市。调查覆盖了大中城市的70个市辖区,不包括县。
有人质疑国家统计局公布的70个城市的价格数据不能反映房地产市场的整体变化。
事实上,选择这70个城市很特别。北京、上海等直辖市和省会城市,以及青岛、宁波等计划单列市,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它们是自然选择的。此外,其他35个城市的选择也有一定的规则。例如,江苏省也选择了无锡、扬州和徐州作为样本,而广东省选择了惠州、湛江和韶关作为样本。虽然苏州和东莞都是经济强市,但一方面它们不是省会或计划单列市,另一方面它们又靠近上海和深圳。从统计学上讲,样本不能集中在同一个区域,所以它们没有被选中。
随着统计的发展,我们也期望统计部门进一步扩大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的调查范围,将更多的城市纳入其中,为全面了解全国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提供更多的数据参考。
统计部门在收集数据时,将住宅区分为新建住宅区和二手住宅区。同时,根据居住面积,它分为三个基本类别:90平方米及以下,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超过144平方米。其中,新建商品房的销售价格、面积、金额等信息直接采用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网上签约数据;二手房销售价格调查是一项非全面的调查,采用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包括房地产经纪人的举报、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提供和调查人员的现场采集价格。
数据汇总后,由统计部门整理计算,最终形成反映70个大中城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变化的数据。
当然,每次数据发布后,很多人仍然觉得住宅销售价格指数与实际情况不同,甚至有时觉得“温差”不小。
这是因为,对于购房者来说,他们经常关注待售房屋的价格变化。但是,统计部门不会将待售房屋的价格纳入统计范围。由于房屋销售中的折扣等因素,实际成交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往往存在差异。同时,在计算价格指数时,不同类型的房屋有不同的权重。对于权重较大的房屋类型,价格变化对指数结果的影响较大。公众对房价的看法通常只基于他们关心或想购买的住房类型。因此,公众对单一房价的看法不可避免地不同于加权平均价格指数。
此外,在实际的房地产销售中,许多房地产项目都采用了分批推出新房的方法。对于同一个房地产项目,不同批次的房价往往不同。在调查统计中,有必要对每个分类的平均价格进行评估,消除不可比较因素的影响。这也很容易导致物价指数与人们的感受不一致。
应该指出的是,除了住宅销售价格指数,一些社会组织也在编制和公布自己的房价指数数据。由于不同的调查目的、不同的数据来源和不同的计算方法,这些数据的结果将不同于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因此,为了准确、全面地了解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我们可以根据不同指标的特点综合运用分析,不能片面理解指标,甚至曲解数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林火灿)
标题:国家统计局70城市房价数据为何不含苏州、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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