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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强政策引导、支持和保障,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意见》提出了五项政策措施。其中,在创新监管理念和方法、实施包容性审慎监管方面,指出要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制定网上交易监管相关规定,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互联网领域交易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禁止平台单方面签订独家服务提供合同,确保与平台经济相关的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这项措施将由市场监管总局实施。

电商平台强制“二选一”将终结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9年上半年,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21.6%,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9.6%。一方面,随着新模式和新格式的出现,电子商务对经济的拉动作用进一步凸显。另一方面,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一些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采取了垄断措施,给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造成了损失,并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电商平台强制“二选一”将终结

据新华社5月31日报道,今年6月18日前夕,一些平台上仍存在“择其一”的现象,一个“竞争雷达”被用来“扫描”整个网络中的所有类似产品,覆盖近几十万个商家。

电商平台强制“二选一”将终结

据不完全统计,在此期间,至少有几十个知名品牌发布了官方声明,称他们将退出电子商务平台,只在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商品。一些品牌企业多次谴责“择其一”的行为,称由于搜索封锁、商品流通限制等“制裁”,企业在电子商务平台的销量趋于停滞,造成重大损失。

电商平台强制“二选一”将终结

对此,一些电子商务专业人士分析说:配合发布官方声明,分阶段推出热门产品,是在“择其一”的压力下自我保护的方式之一。品牌所有者希望通过多种渠道发展,不希望成为垄断平台的走卒,所以他们往往只发布声明,不关闭店铺。与具有谈判能力的大品牌不同,更多的中小品牌只能接受垄断并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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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在2019年中国电子商务大会电子商务论坛上指出,某个平台要求平台中的运营商只与单一平台合作的商业模式是否合理,《电子商务法》第35条已经对此做出了规定。虽然单平台或多平台的属性应该详细分析,但《电子商务法》的一个重要价值取向是保护平台中的中小企业,并在强大的平台运营商面前拥有自己独立的经营自主权。他们在很多方面不受平台运营商的约束,因为他们是平台中的运营商,他们的独立管理权受到侵犯。

电商平台强制“二选一”将终结

“因此,《电子商务法》第35条主要是保护中小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不受侵犯,不被平台运营商收取不合理的费用和设定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同时,《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和《消费者保护法》是相辅相成、相互适用的。我们应该充分尊重反不正当竞争规则的统一和反垄断法的网上网下统一。反垄断认知应当属于《反垄断法》的体系,能够适应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体系。”薛军说。

电商平台强制“二选一”将终结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胡云腾也指出,一些电子商务实体利用其主导地位,滥用市场优势,迫使商家做出“两个选择”,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理念,需要依靠裁判来规范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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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也有方向性的表述,明确提出“对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业内人士指出,随着《意见》的颁布实施,“一个平台受益,一万家企业受损”等垄断和倒退行为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同时,平台还应持开放态度,注重创新和创造,为电子商务市场创造良好的供给效率、公平包容的经营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未来。

标题:电商平台强制“二选一”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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