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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5日-根据生态环境部的报告,第七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监察组于2019年7月17日发现,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的二级企业——五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的环境污染问题被拖延了很长时间,并得到了敷衍和整改,许多环境违法行为并存。据介绍,赣县金红稀土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赣州高新区金红工业园(一期)。2008年10月被中国五矿集团收购,成为中国五矿集团二级企业的全资子公司。主要通过萃取分离工艺生产10多种稀土金属氧化物产品。
2016年7月和2018年6月,中央环境保护检查局视察江西省并“回头看”时,群众就赣县金红稀土有限公司废气无组织排放和金红工业园区(一期)臭气扰民的问题进行了16次信访举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在接受检查局的指派后,指示该企业进行整改并进行现场检查,但截至该检查局到达时,该企业尚未整改。
检查人员发现,公司的四个萃取车间和三个附属车间明显存在氯化氢和有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2015年9月,上级企业在对公司进行安全环保检查时指出了问题,建议尽快进行废气收集和处理。随后,公司制定了整改计划,计划于2016年2月投资70万元完成一个萃取车间的废气处理和改造,并于2016年底前投资170万元完成其余三个萃取车间和三个附属车间的废气处理和改造。2016年,其上级企业同意对公司车间废气进行处理和改造,并分两个阶段拨付240万元。但是,赣县金红稀土有限公司当年只完成了一个车间的废气处理和改造,其他车间没有进行处理工作。
2016年7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江西省进行了检查;2018年6月,江西省开展了“回望”活动,人们多次被抽调去报告问题。然而,公司总是采取消极的态度,没有采取任何实质性的纠正措施。特别是2018年5月,在中央环保检查员“回头看”前夕,五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特别指示赣县金红稀土有限公司加快整改工作,公司也承诺在2019年7月前完成整改工作,但截至此次现场检查员,企业尚未开始整改工作。
2018年6月,由于环境污染等问题,当地政府责令金红工业园区(一期)企业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搬迁,赣县金红稀土有限公司被纳入搬迁范围。在明确搬迁计划后,赣县金红稀土有限公司简单搁置了废气处理和改造工作,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和减少排放,也没有采取必要措施减少生产和限制生产以减少污染,只是在提取罐设置水封以应对检查。在此次检查的前夕,中国五矿集团要求所有生产企业报告潜在的环境污染问题。该公司隐瞒了事实,并报告说,“问题已经得到了纠正。”
2019年6月,当地环保部门再次指出公司几个提取车间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问题,并罚款5万元,责令立即整改,但公司对此无动于衷。在该检查员的现场检查中,该公司车间的门窗被关闭,负责人声称该企业已停止生产。但是,检查人员还是闻到了明显的气味,发现气味进入车间,发现企业车间的所有生产设备都处于正常生产状态,车间的气味非常严重。
自2004年金红赣县稀土有限公司获得环评批准以来,公司生产能力不断扩大,稀土氧化物分离生产能力是2004年环评批准的三倍以上。然而,检查人员在阅读数据后发现,各阶段的改扩建项目并未依法通过环评审批程序,而是在审批前就已建成。
2019年6月,当地环保部门发现该企业存在6个问题,如罐区应急池容积不匹配,地面腐蚀是卸酸不当造成的,并对该公司露天堆放工业废弃物处以3万元罚款。在此次检查中,发现该企业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污水处理站污泥储存不规范,化学储罐围堰设置不规范,污水沟与雨水沟连接,污水直接溢出排放。
据生态环境部介绍,赣县金红稀土有限公司环保守法意识淡薄,群众意识淡薄,对群众反复投诉举报的突出环境问题视而不见,未能严格落实环保部门和上级企业提出的污染治理要求,在整改工作中态度消极。虽然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和五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指出,赣县金红稀土有限公司在以往的环保检查中存在环境污染问题,但从未采取严格的处罚措施,整个集团缺乏环境责任的传递机制,导致企业长期运气不佳,未能承担污染控制的主要责任。
督察小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如果失职和违约,五矿公司将被要求承担调查责任。
标题:久拖不治 敷衍整改 中国五矿子公司多个环境违法问题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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