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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上海9月6日电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于5月5日提起的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四名被告共同支付105万元处理非法进口的固体废物(铜污泥)。本案是上海首例“外国垃圾”污染环境的公益诉讼案件。
经审理发现,2015年初,华远公司法定代表人钱某某通过朋友联系了三泰公司的黄某某、陈某某、薛某某,要求购买进口含铜固体废物。
2015年9月,被告薛某组织了一张138.66吨铜污泥的出国机票。被告三泰公司以铜矿石的名义制作了报关文件,并通过传真将进口情况告知被告华源公司。被告华远公司根据货物清单上的报价向被告御手公司支付了458,793.90元,被告御手公司将部分货款转给了被告薛某和被告黄某,由他们在上海港申报进口。之后,货物被海关扣押,滞留在港口地区。上海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表示,所涉及的铜污泥含有大量重金属,应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上海价格认证中心的评估,涉及的铜污泥处置费用为105.37万元。
经合议庭评议,认为四被告明知铜泥是国家禁止的固体废物,相互协商合作进口铜泥,造成环境污染风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被告三泰公司、黄某某、薛某某、华远公司依法对非法进口固体废物(铜泥)处置费105.37万元进行了连带赔偿,并支付给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专用账户。
在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申请一名专家助理出庭,就所涉固体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风险和处置方法提出专业意见。
公诉人表示希望公益诉讼中的四名被告能够深刻反思,从本案中吸取教训,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讲求诚信,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切实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记者兰)
编辑:张静文
标题:上海首例“洋垃圾”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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