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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然在内部控制问题上栽了跟头
3 .经纪人被采取监管措施
⊙记者徐伟○编辑孙芳
最近,三名经纪人因内部控制问题被责令整改。具体涉及股票质押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分行管理等领域,暴露出分行合规管控缺失、新业务风险管控不足、风险管控要求监管不足等问题。
9月19日,英达证券因尽职调查不充分、综合及基础证券管理不到位、持续履行管理职责的痕迹不充分等问题,被深圳证监局责令整改。
深圳证监局表示,英达证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要求。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英达证券采取整改监督管理措施,要求其加强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控体系的管理,在9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近年来,在证券公司依法自主开展业务和产品创新、扩大业务范围的同时,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相对滞后。深圳证监局近日向长城证券发出了警告信。该函表明,长城证券资产证券化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尽职调查不足,现金流预测不合理,基础资产相对封闭、独立的现金流收集机制尚未建立;二是证券化产品存在期间,资产服务机构未被有效督促履行义务,基础资产现金流跟踪检查未得到有效开展;第三,中期报告和定期报告未能完整、真实地披露基础资产的现金流量归集情况。
深圳证监局表示,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决定采取向长城证券发出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要求其加强该业务的内部控制管理,认真开展自查整改。
除了中小券商外,一些主券商也因分支机构内部控制不到位而被责令整改。9月20日,吉林证监局发布《关于责令国泰君安四平中央西路证券营业部纠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调查,营业部员工为客户办理证券交易业务,并同意与客户分享投资收益。销售部门未能有效防止员工违反法律法规,并且存在对异常交易监控不足以及对一些重要的空白色合同文本管理不当等问题。
部分证券公司合规人士指出,今年以来,监管部门从监管处罚、现场检查、年报查询等方面加强了对证券公司内部合规管理的监管。,体现了依法保持严格监管的决心,从而保持证券业的健康发展。
标题:还是栽在内控问题上 3券商被采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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