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从河北省沧州市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9年是沧州海事局稳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一年。2019年,沧州海事局以海事“三个面向”建设为指导,全面履行职责,深入贯彻上级“配送服务”改革和下放相关要求,勇于为沧州地方航运经济发展服务。具体来说,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方面,我们要为港口和航运服务,尽力保证黄骅港20万吨级船舶的安全。
一是有效解决了20万吨级航道远程海事监控设备信号覆盖不足的问题
黄骅港综合港区20万吨级航道长度近60公里,在全国沿海人工开挖航道中也属罕见。由于船舶交通管理系统设备性能的限制,20万吨级航道的远端已经到达曹妃甸地区,超出了沧州监控设备的覆盖范围。为解决远程信号弱的问题,沧州海事局协调业主单位在曹妃甸地区建设了一个vhf(甚高频无线通信设备)通信基站,并将信号引入沧州海事局船舶交通控制值班室,成功实现了vhf通信信号的全覆盖,及时为船舶提供信息服务,为船舶安全进出提供信息保障。
二是施工船舶影响商船进出港口秩序的矛盾得到缓解
为了满足黄骅港20万吨级航道的水深要求,航道的日常疏浚和维护工作量较大,导致施工船舶影响商船进出港口的正常秩序。为缓解这一矛盾,沧州海事局加强科学调度,利用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加强监控,提供及时的信息服务,合理安排施工船舶和商船进出港口的航行操作秩序,防止紧急情况和碰撞危险,提高施工作业和船舶进出港口的效率。
第三,科学利用潮汐提高船舶进出港口的效率
为了保证20万吨级船舶的乘潮需要,需要准确计算和科学控制船舶的进港时间。沧州海事局充分利用“黄骅港水文在线”平台,在准确掌握潮汐信息的基础上,结合船速、海况等因素,准确计算船舶通过航道关键点的潮汐和丰富水深,确保无搁浅船舶进港风险,发现问题及时调整进港计划,大大提高船舶进出港效率。
四是20万吨级船舶锚泊问题得到合理解决
目前黄骅港还没有设立20万吨级船舶专用锚地,沧州海事局通过科学研究和与科研机构反复论证,选择了合适的水域作为进港船舶的推荐锚地。由于锚地位于曹妃甸船舶报告区,沧州海事局积极配合曹妃甸海事局对20万吨级船舶在系泊期间进行监管。随着20万吨级船舶进出港的正常化,大型船舶进港已成为黄骅港一道亮丽的名片,为进一步推动沧州沿海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在该局的推动下,交通部办公厅发布了天津、河北沿海锚地布局规划,为彻底解决20万吨级船舶的锚泊问题奠定了基础。第二个方面:便利和效率,服务第一,全面实施“配送服务”改革和相关的分权要求。
一是实行政务“一站式”,稳步推进
2018年10月底,我局完成政务中心“一站式办理”改革,将行政审批的职能和资源集中到政务中心,授权政务中心承担受理、审批、发证等各项政务服务,大大缩短了完成时限,实现了海事业务更高效便捷的办理。
自“一站式办理”模式运行一年以来,我局行政许可效率大幅提升,完成船舶登记业务的平均时限约为3.9个工作日,是法定时限的55.71%;油污保险证书发放平均完成时间为2.4个工作日,为法定期限的48%;培训证书发放平均完成时间为5.3个工作日,占法定时限的35%;适任证书发放平均完成时间为4.1个工作日,占法定时限的41%。自“一站式”处理以来,各项业务的处理时间基本缩短了一半。
二是发布“最多运行一次”和“不运行一次”的政府服务项目清单
2019年,我局发布了《沧州海事局政务服务目录》和《沧州海事局政务服务目录》。“最多运行一次”列表包括15个主要项目和38个次要项目,如签发船舶国籍证书等海事业务,从受理申请开始到整个流程结束,只需在大厅窗口运行一次。“不需要一次运行”清单包括11项主要事项和19项次要事项,如签发船员培训资格证书。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或其他方式申请,整个过程不需要申请人去大厅窗口。我局将通过快递方式将结果传递给申请者,真正形成了“在家申请、网上受理、邮寄证书、在家签发证书”的新业务处理模式。
三、实施绿色通道和海事证书邮寄便利措施
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供优质政府服务。该局开通了一条“绿色通道”,以平均约55%的时限,加快处理6项海事业务。海事证书邮寄便利措施全面实施。与邮政特快专递公司等合作。通过“互不见面”的方式,促进辖区内企业和人员的许可证资料的邮寄、申请资料的接收和许可证的发放,实现“留在家里,带着证件回家”的便捷服务。
第三,完善机制,主动服务,有效维护沧州良好的海事秩序。
一是坚持政府统一领导,有效运行管理机制
2019年初,我局向沧州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了海上旅游船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合理的工作建议,得到了采纳,为沿海旅游船舶实施属地管理和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奠定了良好基础。我局积极推进黄骅港海上旅游安全综合管理机制有效运行,认真落实海上旅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和联合执法制度,共同推进辖区内旅游船舶安全管理。
二是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船舶
(1)优化联合执法程序,加强重点任务部署。结合沿海旅游船舶管理的实际情况,我局不断优化和完善联合执法方案,提高联合执法方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在“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之前,对节日期间的联合执法工作进行了精心部署,有效保障了重要节假日、夏季旅游旺季特别是“国庆”期间的海上旅游安全。
(二)加强重点时段的联合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客船。我局协调旅游船舶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认真落实联合执法工作计划要求,形成联合执法力量。2019年,十多个成员单位的980多名执法人员协调开展了78次联合执法行动,并在重要位置(冯家堡、德昌船厂、杜东码头)设立了联合执法站,通过各种执法手段打击非法旅游船舶。共取缔了4个非法登船点,查处了73艘涉嫌非法的旅游船,完成了33项行政处罚,21艘船被移交给公安机关,3艘船被移交给海事警察部门,7艘船被移交给渔业管理部门,19艘非法船只被吊离海岸,24艘非法私人游艇被赶走,旅游公司被命令对2艘船进行内部处置。通过联合执法,有效打击了非法载船行为,净化和维护了新区海洋旅游船舶的运营秩序,实现了海洋旅游零事故零伤亡。
三、主动帮助支持和推进旅游船舶管理的正规化
近年来,黄骅港旅游市场蓬勃发展,旅游船舶数量大幅增加。据统计,在该局注册的旅游船有187艘。我局积极推动合规船舶纳入正式管理轨道。目前,渤海明珠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管理的船舶已达82艘。在南排河水域成立了六家旅游船舶管理公司,越来越多的船舶被纳入公司管理,有效维护了新区旅游船舶的管理秩序。同时,该局积极争取上级对船员培训和取证的支持。经过多次协调和沟通,沧州沧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沧州海事学校)获得了开展海员适任培训的资格,辖区内的海员适任证书培训将不再需要去秦皇岛,为船员培训和取证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近日,我局配合沧州海事学校在黄骅港组织了旅游船舶驾驶员驾驶证书培训,更多的旅游船舶驾驶员通过培训考试后将获得旅游船舶驾驶证书。
第四,联合执法可以消除隐患,保障沧州地区水上交通安全。
第一,勇于承担监管责任,为漳州海上交通安全保驾护航
内河船舶涉海事故频发是沧州海洋经济发展中的一大安全隐患。由于沧州地区砂石供应缺口大、航运成本低、经营利润高的客观因素,内河船舶急于尝试。面对严峻的监管形势,我局“保持海事初衷,承担海事使命”,坚决贯彻落实沧州市人民政府和河北省海事局的工作要求,承担起整顿内河船舶涉海运输、保障沧州海上交通安全的任务。
二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消除海上交通安全隐患
内河船舶涉海运输管理以来,我局采取了设置拦截线、24小时巡逻、严厉打击非法船舶、全国联合调查、重点监控等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局还十多次向沧州市人民政府和渤海新区管委会提交专题报告和活动简报,受到沧州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在海事局海上高压打击的帮助下,海兴县张伟欣河沿岸的18个非法装卸站、港口城市的20多个非法装卸点和黄骅市南排河赵家堡的一个非法砂厂相继被取缔。整治效果显著,从根本上遏制了威胁沧州海上交通安全的隐患。
三是创新工作方法,形成海上执法合力
我局推动成立渤海新区管委会“碧海洁净岸”领导小组,形成了程序顺畅、资源共享、信息交流的联合执法机制,整治效果显著。在沧州市反走私工作中,我局与渤海新区公安局、海警局、沧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等20多家单位联合开展了清查工作..我局还充分发挥《渤海与西部海事区域合作共建协议》的作用,与山东海事局、天津海事局、地方政府联合推出“一、二、三、四号清砂”项目,成效显著。可以说,沧州的海事执法力量已经成为拳头。(照片:樊勇)
编者:纪爱玲
标题:沧州海事局全力服务航运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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