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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银川10月15日电(记者谢)14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社会福利厅了解到,宁夏近日发布了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意见,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警戒线)为12%,增长基线为6.5%,增长下线为3%。
本工资指引适用于企业在职职工的工资分配,企业为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要求,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提高的企业在确定工资增长率时,应围绕工资增长基线合理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增长率;经济增长快、工资支付能力强的企业可以将企业工资增长安排在基线和在线(预警线)区间;利润和税收连续两年保持平稳增长并且能够正常支付员工工资的企业可以在基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
此外,生产经营困难严重、经济效益明显下降的企业,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可以在工资指导线以下增减工资,但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黄伟
标题:宁夏发布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增长基准线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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