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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是一种基于市场机制的污染防治模式,它通过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积极性,使企业主动成为污染治理的主体。这不仅可以有效降低污染控制的社会成本,刺激企业的技术创新,还可以大大提高配置效率和污染防治效果,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制度建设是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防御战的制度创新和有效手段。
从微观层面来看,排污权交易制度是引导企业通过自主行为选择实现大气污染控制的长期机制。在节约污染控制成本和技术创新的激励下,企业将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选择技术演进路径、增加绿色产出、提高减排绩效或决定是减产还是迁移。从宏观上看,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技术创新的推动下,排污权交易制度将有序引导产业合理转移,加快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从而显著提高区域污染物排放管理效率,有效控制大气污染。
目前,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试点建设稳步推进,排污权初始分配制度、定价机制和二级市场交易制度建设取得一定进展。首先,排污权的初始分配是基于低价和有偿分配。为了确定初始排污权的数量,主要从宏观上考虑区域环境容量的差异,并在国家和区域的组合中进行分配;微观上,主要根据企业或项目的预计排污量或过去的实际排污量来确定。其次,排污权定价机制取得了成功。排污权初始价格由环保、价格、发改委等部门根据工业污染控制成本,并考虑资源稀缺性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计算得出。第三,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制度已基本建立。排污权二级市场的交易主体主要是政府和企业,企业之间的排污权交易需要在政府监管下进行。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试点阶段形成的排污权交易制度还存在一些缺陷:政府确定的交易价格不能及时反映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排污权不能在各省之间进行交易,导致缺乏统一有效的全国市场,中介公司、环保组织和个人不能参与排污权交易。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功能。
建立有效的排污权交易制度,不仅要推进排污权初始分配机制、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和交易机制,还要提高企业参与排污权交易和减排的积极性;完善外部制度环境,如排污监管制度、政府绩效评估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税收和金融制度,使外部制度环境与内生动力机制形成良性互动。一方面,要加快完善排污权交易的主体资格、初始分配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不断拓宽排污权交易主体范围,提高排污权交易初始分配的效率和公平性,完善排污权交易的价格市场形成机制,推进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体系建设。另一方面,要积极营造排污权交易制度发挥有效作用的外部环境,创新激励机制,通过抵押贷款和创新交易方式,激励企业积极控制污染和减排;加强顶层设计,引入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排污权交易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完善大气污染治理的财政投入机制和政策,强化地方政府大气污染治理绩效评估机制;积极引进和发展先进污染监测技术,加强污染监测和监管,完善大气污染控制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吴曾世安)
(边肖单位:湘潭大学商学院)
人民日报(2018年8月22日07版)
编者:周璇
标题:排污权交易——污染防治的制度创新和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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