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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审计署审计长胡泽军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国务院关于清理2018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的报告》。胡泽军表示,截至2019年11月底,《国务院关于2018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报告》中指出的大部分问题已经得到纠正,有关部门和地方已经上缴、补充或退还国库。税收、结转余额资金的统筹使用、投资计划和账户的调整等。,整改问题金额为3099.81亿元;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1538项。
胡泽军说,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不断完善整改机制,形成了有效的工作体系。50多位中央部门负责人对整改工作进行了专题指导、专项部署或担任整改领导小组组长。部分单位建立了回访制度,重点对整改中存在诸多问题和困难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加强部门间协调。例如,扶贫办公室与包括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和医疗保险局在内的13个部门一道,共同推动了对扶贫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的纠正,形成了一支联合力量。
胡泽军说,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坚持相互借鉴,把整治工作与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和责任追究紧密结合起来,提高整治效率。例如,水利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结合整改情况研究制定教育、警示和问责意见;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卫生和卫生委员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将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纪律检查和监督以及巡逻检查相结合,以促进审计结果的共享。大多数部门、单位和地方组织深入研究普遍性问题,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努力实现源头治理。
在汇报中央财政管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时,胡泽军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通过调整预决算、督促加快建设、完善转移支付、绩效管理等31项制度,共整改382.57亿元。胡泽军在汇报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时表示,中央有关部门和下属单位共整改问题75.43亿元,其中“完善制度”56项。财政部及相关部门正在不断推进审计指出的预算执行不严、监管责任落实不力等深层次问题的整改。
胡泽军说,在做好审计和发现问题工作的同时,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也在不断推进个别问题的整改。有些问题涉及改革的中长期目标,需要结合深化改革逐步解决;有些问题错过了本期整改的机会,需要等待时机完成手续或推进项目建设;历史遗留下来的一些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需要多方加以纠正。针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已经安排了后续整改:一是分类制定整改计划;二是进一步加强整改协调;第三,进一步推进深化改革,完善制度。
人民日报(2019年12月26日03版)
标题:整改问题金额3099.8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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