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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进领编辑孙芳

12月14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了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及相关业务规则。具体包括期权合同的交易规则以及CICC交易规则、结算规则、风险控制管理措施和信息管理措施的修订。

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交易细则落地 未取消50万资金准入门槛

其中,《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规定,合约标的是沪深300指数;合同乘数为100元/分;合约类型有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报价单位为指数点,最低价格变动为0.2点;合同月份是当月、接下来的两个月和接下来的三个季度;行使方式为欧式,即买方只能在期权合同到期日行使权利;交货方式是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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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主要包括增加第六条和修改第二十八条(原第二十七条)。新的第6条规定,合同类型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行权价格是指期权合同规定的价格,买方有权在未来特定时间买卖合同标的物。行权价格间隔是指两个相邻行权价格之间的差异。行权价格是行权价格之间距离的整数倍。第二十八条对“结算价”的定义进行了修改,规定“结算价”是指某一合同根据当日某一时段内的成交价格,以成交量加权平均或收盘看涨期权的方式确定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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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规则》修正案主要增加了第40条、第45条、第87条至第90条。新增加的第45条规定,期权费是指期权合同买方为获得期权合同权利而支付给期权合同卖方的资金。当期权合约的买方开仓时,期权溢价根据开仓交易价格支付;当买方平仓时,期权费将根据收盘价收取。当期权合约的卖方开仓时,期权溢价根据开仓交易价格收取;当卖方平仓时,期权费应按收盘价支付。根据第87条,行权是指期权合同的买方按照规定行使其权利,以最后一个交易日的结算价格进行现金交割,或以行权价格买卖期权合同标的物,并完成期权合同的方式。履约是指当期权合同的买方行使权力时,期权合同的卖方应以最后一个交易日的结算价进行现金交割,或以行权价买卖期权合同的标的物来结算期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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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立沪深300股指期权账户的财务条件,同时发布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者适宜性制度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了期货公司对交易者市场和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和承受能力以及经济实力的评价要求。其中,在期货公司为个人客户申请开通交易代码前,个人客户保证金账户的可用资金余额连续五个交易日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办法》第六条规定,期货公司不得对拥有“境内交易场所适当性制度下的其他上市品种”交易权限的客户的认知能力和交易记录进行评估。如果上述品种的资金要求不低于“申请开通交易代码前连续五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期货公司不得对该资金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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