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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景宁县检察院提起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王、韩、金等13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赔偿生态恢复费6.82万元。
检察院指控,今年3月初至3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兴隆镇和甘肃省景宁县余安安乡、八里镇、三河乡等地,王、韩、金等13人非法捕杀野生蟾蜍1200余斤、8000余只。此后,以每斤10至14元的价格出售,导致682只蟾蜍死亡,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中华蟾蜍,俗称“蟾蜍”,常分布于林地和农田,如林缘、玉米、小麦、蚕豆等。它捕食农田害虫,每天捕食它的昆虫数量可达数千只。它被列入《有益于国家保护或具有重要经济和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对保护森林、农作物和维持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也是一个很好的考验。野生捕捕和猎捕中华大蟾蜍会破坏生态平衡,使蚊子、苍蝇等害虫泛滥成灾,当捕获量非常大时,还会造成生态系统的崩溃。景宁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生态修复赔偿68200元。在法庭上,公益诉讼检察官表达了他的起诉意见,并教育被告和出席听证会的人了解法治。(记者南茂林)
编辑:陈亚男
标题:非法捕猎野生蟾蜍 13人追责承担生态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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