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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联合下发通知,发布2019年稀土开采、冶炼和选矿总量控制指标和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通知,2019年,全国稀土开采、冶炼和分离总量控制目标分别为13.2万吨和12.7万吨。我国钨精矿(三氧化钨含量65%)的总开采控制指标为10.5万吨,其中主要开采指标7.815万吨,综合利用指标2.685万吨。上述指标包括已发布的第一批指标。

2019年度稀土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公布

通知要求各稀土集团(中国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五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厦门钨业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稀土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应及时咨询下属企业所在地的省(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并将冶炼分离指标分解到企业, 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所在省(区)报告指标分解情况。省级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将稀土矿和钨矿开采指标下达到市县,并将指标分解情况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2019年度稀土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公布

通知明确指出,稀土采选总量控制指标应集中分配给技术装备先进、环保水平高的重点骨干企业,以进一步提高指标集中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分配指标:一是矿山企业没有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稀土资源回收项目已停止建设或有关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停产整顿的;二是稀土冶炼分离企业使用已列入禁止或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工艺和冶炼分离能力,或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停产整顿的;三是达不到《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放射性防护等环保要求;第四,生产长期停止,生产条件不具备。

2019年度稀土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公布

通知强调严格按照指标组织生产,遵守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开展稀土加工(包括委托加工)业务,不得收购和加工非法稀土矿产品;稀土综合利用企业不得加工稀土矿产品(包括进口矿产品);利用海外稀土资源应提供完整的进口手续。

2019年度稀土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公布

根据通知,有关省(区)工业、信息技术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享信息,按时检查辖区内企业指标执行情况,共同做好稀土开采、冶炼分离和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2019年度稀土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公布

通知特别指出,各稀土集团应按时、如实上报指标执行情况,并填写《稀土产品可追溯体系》(包括使用进口矿产品),不得虚报、隐瞒或随意更改填写的数据。同时,要求六个稀土集团按照统计报表的要求,在每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报上月稀土企业的数据和产量,同时上报稀土产品追溯系统填写的数据。

2019年度稀土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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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9年度稀土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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