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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政府发布了《浙江省实施国家海洋监察员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整治规划》明确指出,浙江将全面贯彻严格管理、严格控制复垦的方针,严格控制新增复垦。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新的围垦项目审批将完全停止,沿海湿地保护将得到加强。禁止在重点海湾、海洋自然保护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围垦,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敏感区和自净能力差的海域围垦。
此外,浙江将严格规范填海审批管理。严禁以审批促淤堤防的形式非法围海造地;严禁以大坝审批的形式非法接岛;严禁用公开海域记录代替海域权利。《整改方案》还指出,根据国家海事督察反馈,浙江省已将86个具体问题分四类逐一备案,明确目标,扭转进度,落实责任,限期出售数量,确保按时间节点取得实质性成效。
浙江省政府表示,到2020年,浙江将确保全省自然海岸线保留率不低于35%,海岛自然海岸线保留率不低于78%,海岸线整治修复长度不低于300公里;海洋生态红线面积不小于14084平方公里;海洋保护区不少于5000平方公里;30%以上的县(市、区)和开发区建立了污水零排放区,重点直排海污染源实现了在线监测和全覆盖,废水稳定达标排放。(记者方敏)
《人民日报》(2019年3月20日,第14版)
编辑:计然
标题:浙江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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