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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财政部通过严格规范资金支付和清算管理,高度重视财政部门资金存放的安全性,继续加强地方国库现金管理风险防范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各地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和安全性。
据了解,近年来,部分地区没有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关于资金支付和清算管理的规定,部分地区财政部门的资金存储和国库现金管理不够规范,不仅带来了财务安全风险,也影响了预算单位的正常支出需求。
根据通知,地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不得在没有预算安排或不符合临时支付规定的情况下支付资金,严禁根据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合同或协议支付资金。
同时,地方财政部门要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和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在金融资金结算业务上的对账管理,杜绝“拖欠、先清算”、“过度清算”等违规行为。
在确保资金储存安全方面,通知要求地方财政部门不得将资金储存与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和金融机构对地方政府建设项目的融资挂钩。同时,地方财政部门在选择金融专户资金存入银行时,应综合评估自身经营状况、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利率水平、质押保全措施等因素,不得单方面考虑利率水平;要坚持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结合银行业监管标准,设定银行经营状况的相关评价指标,经营状况指标权重不应低于40%。(记者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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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政部规范预算执行和资金安全管理 财政资金存放不得与融资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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