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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北京,4月17日(新华社)残疾和死亡独生子女家庭的救助标准在城乡之间是统一的,即270元和340元。最近,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完善计划生育专项支持体系,统一城乡独生子女病故家庭的支持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动态调整专项支持体系的支持标准。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城乡统一

计划生育全面实施以来,一些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了一些特殊困难。由于独生子女生病和意外事故。2008年,国家全面实施计划生育特别救助制度。独生子女残疾或死亡后,未生育或未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将获得不低于80元(残疾)或100元(死亡)的特别救助金。2012年,特别援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残疾)和135元(死亡)。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城乡统一

2013年底,《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帮扶工作的通知》将专项救助资金标准提高到城市每人每月270元(残疾)和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残疾)和170元(死亡)。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城乡统一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二孩政策综合改革和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要求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给予照顾,妥善解决其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各地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政策措施。(李红梅)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城乡统一

编者:刘琼

标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城乡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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