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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扶贫开发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职能部门必须承担的重大责任

目前,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啃硬骨头、攻坚出村的冲刺阶段。要战胜贫困,需要党委和政府集中力量,社会各界团结一致,也离不开法治部门的有力保障——确保惠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真正做到清廉扶贫。

共筑阳光扶贫的法治屏障

扶贫资金是穷人的“救命钱”,每一分钱都不能乱花,更不能弄虚作假。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党政部门要“加强扶贫资金的阳光管理,重点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谎报和挥霍扶贫资金。”我们必须严惩!”查处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扶贫开发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职能部门必须承担的重大责任。

共筑阳光扶贫的法治屏障

当务之急是阳光扶贫,防止扶贫资金成为不法分子觊觎的“唐僧肉”。由于扶贫对象多、资金使用环节多、监管机制不完善、扶贫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扶贫资金往往被“苍蝇贪婪”和“蚂蚁贪婪”所吞噬。从近年来的办案情况来看,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涉及政策执行、资金使用、公共服务等多个环节,犯罪主体多为村“两委”成员、村干部、乡镇派出所工作人员和部分县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犯罪手段被翻新,一个接一个地出现:一些鹅拔它们的头发,看到缝线,并在不同的层次拦截它们;有些是无中生有,伪造账目和提取资金;有些人借鸡下蛋,隐瞒真相,私下分账;有些人有权力寻求租金,而猫和老鼠有一个巢。据统计,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查处职务犯罪11839起。2013年至2015年,检察机关依法查处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2295起,占职务犯罪总数的1.4%。

共筑阳光扶贫的法治屏障

扶贫资金分配到哪里,法治监督就会跟进。特别是检察机关要加强与政府扶贫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始终以“谁支持”、“谁帮助”、“如何帮助”、“如何回报”为问题导向,梳理扶贫资金的基数标准、政策依据和分配程序,检查漏洞和隐患,加大对扶贫政策执行的法律监督力度。“十三五”期间,中央和地方政府扶贫投入持续增加,扶贫项目数量增加,利益调整复杂多样。如何防止“扶贫投入的增加和干部腐败的下降”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问题。

共筑阳光扶贫的法治屏障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扶贫工作中职务犯罪的发生,确保惩治和预防到位,真正做到“阳光扶贫、诚信扶贫”,根据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处涉农职务犯罪的实践经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扶贫办决定,从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工作中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下一步,地方检察机关将运用精细化监管准确扶贫,梳理廉政风险点,及时提出完善内控机制、加强风险防范的建议,配合发案单位加强整改,建立规章制度,惩防并举,最终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扶贫效果的有机统一。

共筑阳光扶贫的法治屏障

在过渡时期,当有智慧和勇气的时候;在解决关键问题时,法治是最需要的。只要我们坚持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齐心协力,筑起扶贫开发的法律屏障,就一定能够填补农村贫困人口扶贫的短板,最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王松苗·边肖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兼发言人)

共筑阳光扶贫的法治屏障

编者:刘琼

标题:共筑阳光扶贫的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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