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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中国证券报(记者陈其琛)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按照《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
《通知》显示,试点示范内容包括: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智能光伏产品应用、大数据、互联网和人工智能集成,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
示范企业的应用主体是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和服务企业。示范项目的应用主体是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地园区、第三方综合服务机构等。
相关单位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已建成服务内容独特、贴近本地区实际发展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系统;在工业园区、建筑和城镇、交通、农业和农村地区、光伏电站、光伏扶贫等领域形成智能光伏应用;采用不少于三种类型的智能光伏产品或服务,提供大规模(集中10mw或以上,分布式1mw或以上)智能光伏服务;单个智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项目在建筑和城镇的装机容量不低于0.1兆瓦等。
根据通知,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应实施《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努力为行业树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建立工作机制,组织示范企业和项目评估,动态调整智能光伏示范试点名单。
标题:工信部等六部门组织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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